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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县事件通报:为什么我们更需要公益视角?
Original
韩青说书
韩青说书
2022-03-15
1、
泼冷水,向来不讨好,但我就是忍不住。
丰县事件的第四次通报来了,也有可能是最后一次。
相比前三次,规格更高,有部、省参与,证据更足,根据DNA比对确认杨某侠为小花梅,态度更诚,说明三人均有犯罪嫌疑。
董某民(男,55岁,丰县人)涉嫌非法拘禁罪,桑某妞(女,48岁,云南省福贡县人)、时某忠(男,67岁,东海县人,桑某妞丈夫)涉嫌拐卖妇女罪,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不过,和往常一样,这份通报依然没有年龄、意愿等关键细节,只有处置结论。
我关心的是,小花梅和其子女的生活,是否会因此变得更好?可能,目前还没有人能够确定。
但并不妨碍有的继续质疑,觉得罪名不够,有的转而欢呼,夸赞巨大进步,可我,只想问:
我们真的在乎小花梅的意愿吗?为什么未问其年龄、意愿就认定强奸,就认定精神病院更好?
真的想追寻事件的完整真相吗?为什么在细节依然缺失之时,有个罪名就忍不住大声叫好?
丰县事件发酵至今,小花梅本人声音始终缺席,但并不妨碍网友在做自认为对她好的事情。
不由想到一句话,“有一种冷,叫妈妈觉得你冷”,与之对应,“有一种好,叫网友觉得对你好。”
李志在《这个世界会好吗》中唱到,“妈妈,他们抛弃了我,像歌唱一样抛弃了我……”
我不希望丰县事件中的小花梅也是这样。这也是我们更需要公益视角的原因。
公益视角,讲究平等尊重,会尊重受助者的意愿,不会将“我们认为好的”强加过去;
公益视角,会更具谨慎性,尽管不对受助者造成二次伤害,恶化其处境,因此会如履薄冰。
公益视角,更看重建设性,发现、曝光和批判社会问题的同时,也会探寻解决和支持方案;
公益视角,也会有更坚定的人道主义,会基于共情和同理,但也会对所有人一视同仁。
在丰县事件中,我看到的多是“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”的义愤填膺,只是“鬼子们”换成了“人贩子”、“老渣男”、“强奸犯”。
普通网友这样还能理解,可就连一向谨慎的公益人、媒体人、法律人也拍案而起,放弃了原有的阵地,丢下了应有的武器。
2、
前天看到一位老师发了一篇文章,文末,是一张小花梅被锁铁链的高清图,不少伙伴点赞转发。
因为这些天看相关的文章太多了,我实在忍不住了,在朋友圈提问:
一点感受,这么多人为丰县女子鼓与呼的同时,都要贴上她本人的一张高清照,都要加上一个标签铁(狗)链女、八孩女等,真是在乎她、尊重她吗?
有朋友斩钉截铁的回答:是。
有伙伴认为能解救她就好:跟她所受的伤害相比,这种指代如果能让更多人关注到她以能降低她未来受的伤害,我是认为没有问题的并且赞同。
还有伙伴说到大环境:国内媒体一贯作风就是只放受害人不放施暴者,大家不过是有样学样。
大家的正义感当然值得敬重,正是因为有这么多人的关注和逼问,丰县事件才有了一次又一次通报,也在向真相和正义一步步逼近。
但真相和正义,并不必然会导向良善。
为什么想到这个问题,一方面是看到小花梅长子的诉求,希望曝光此事的作家西原秋删掉相关照片和视频,另一方面,也联想到我做公益活动中的经历,以及和朋友的一些讨论。
总体来说,越是弱势群体越看重肖像权,越是边缘群体对标签化就越敏感。
谷爱凌需要肖像权吗?不需要,因为她是公众人物,也很强大,“不喜欢我是他们的损失”。
真小莉在乎标签吗?不在乎,网友叫她铁蛋,她欣然笑纳。骂小莉帮讹,她也随他们去。
但小花梅不一样,她的子女也不一样。她们只是普通人,还是弱势群体。
很多文章中都提到换位思考,如果自己是小花梅怎么办?可换位思考一下,如果她看到这些讨论的话,愿意大家这样称呼她吗?愿意数以亿计的全国人民反复看到她的高清照片吗?
不说别的,很多女生拍照时都自带美颜,为什么到了小花梅这里就要“这么真实”了?
我在写丰县事件稿件时有过纠结,刚开头描述她的境遇时,有一句话,“脖子上拴着着铁链,像条狗一样”,但想了一想,又把那句比喻删掉了,因为这不是在写小说,而是在写事实。
要考虑到,她如果识文断字的话,愿意不愿意被这样描述?她的儿女们,看到后会不会受伤?
即便如此,我改得仍不充分,依然用了“栓”字。
昨天有朋友、一位智力障碍人士家属提醒我,我在残障视角文稿中用的“智障”一词,歧视意味也是比较重的。看上去是简称,没有问题,但生活语境中常用来骂人、嘲笑人的。
与之相应,精障没有问题,智力障碍人士没问题,女精神病、疯女就不行。
当然,应急使用时没问题,不管肖像还是标签,在事件初期都可以,就像灾害救援中那样,人身权是高于隐私权的,只要是善意的,但长期如此,就需要反思一下了。
公益中的平等尊重原则,不是喊喊口号就行了,而是要在细节中得到一一体现。
想到两件事。一是2015年,那是“一指没”当政、郑州疯狂拆迁的时候,一位朋友,河南大学研究生,在城中村租房。他周末回老家时,家当直接被房东丢到楼下,说是按要求腾空。
那时村口已经贴了封条。我们几个人骑了一辆电动车,半夜进村,帮他把几件重要的东西取了出来。明明是拿自己的行李,但却跟做贼一样。他在向我们求助时,也说得吞吞吐吐。
出来之后,我气不过,就想写稿子曝光这件事。被他拦住了,“说啥啊,多丢人啊!”
也就是说,
身处弱势的人被欺负了,不会认为是外界的错,而是会认为是自己的错,是自己不够强大、不够富有导致的,甚至是把这件事说出来公之于众的人的错,不说自己还不会想。
多数强拆受害者如此,多数强奸受害者也是如此。还有些重病人士,得病了,他们认为是自己的错,甚至认为自己不该出生。被扔行李的这哥们后来去了一家楼市自媒体做主编,专攻别墅项目。
你可以说他们的想法不对,但这就是他们的真实感受,可以不理解,但是应该尊重。
丰县事件中,小花梅长子不就特别提出要删除照片和视频吗?但就因为提出这一要求,他被很多人网暴,甚至认定其是“非法拘禁”的同谋。
我只能说,这些网友的正义感太强了,强到可以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时候,否认基本的人伦感情,所谓“爹亲娘亲,都不如要对你好的网友亲”。
可但凡有点生活常识,就能明白,“久病床前无孝子”,对母亲的感受复杂,照顾的方法不当,不代表不爱。就像那篇作文《我的傻娘》一样,看完就知道不能贸然批判了。
当然,个别情况下,有子女虐待遗弃父母的可能,但多数情况下,只是经济和认知有限所致。
第二件事,去年河南灾后我们发放自在学园,去到的浚县那家单亲家庭。
女孩10岁,父亲60多岁了,站不直,两条腿呈X型,说是母亲跑了,我们没有细问。
家里能有个漂亮实用的学习角,女孩很开心,选地方,贴壁纸,研究灯。但到装完拍照时,女孩表情就开始呆滞了,再怎样都笑不起来,身体僵硬,略弯着腰坐着,好像被定住一样。
我们也很为难,拍了个侧影。一方面需要给资助方交差,没有照片印证,不能说明效果,另一方面又觉得对这位女孩来说,拍照是一种侵犯,她不好意思拒绝,并不代表她不想拒绝。
当然,有些孩子喜欢拍照,有的还和我们互拍,只有一个孩子明确拒绝,要求照片打码使用。
后来和坛子老师深入探讨了下这件事情,说到“公益的想象力”,讨论有没有不让受助者上镜也能证明资助效果的办法。一时还没想到,不过的确是一个方向,至少,要给受助者选择。
肖像权的背后,是自主权。其实,丰县事件中,不管是代为“维权”的长子,还是不少正义感爆棚的网友,都没有真正做到平等尊重,没有去询问、倾听当事人小花梅本人的声音。
如果说“这是为了她好”,那同样逻辑,人贩子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,寻个好人家这是对她好啊,能有口饭吃了,强奸犯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,生个孩子是对她好啊,能给她养老了。
看上去外界是“解救”了,但本质上还是一次替代性决策,只不过从家人替代转为网友替代。
什么是平等?平等,就是要学会倾听,倾听对方的困难,倾听对方的感受、
什么是尊重?尊重,就是要不设界限,不批判对方的意愿,不干涉对方的选择。
在对方表达或反抗受限的时候,只能视为没有同意,而非视为默许,没同意,即反对。
3、
这次通报,还提到对这家老人和子女的安置措施:
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、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,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。后期将根据对案件的处理情况,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。
听上去很人性化,但丰县事件曝光之前,这家不也得到很多照顾吗?这些措施前后有区别吗?
至于小花梅,这三个月肯定是在精神病院了。但以后呢?在精神病院就一定会更好吗?
我不确定精神病院会有哪些约束措施,不确定她会不会遭到暴力对待和药物滥用,不确定她会不会想见孩子,不确定亲属的会见权能不能得到保障,也不清楚她之前是不是遭到虐待。
正因为关键信息太少,支持措施不明确,所以无法确定小花梅及其子女境况是改善还是恶化。
有人提议,将八孩女获救日应定为“中国妇女儿童救助纪念日”,可我们连她本人都没见到呢,情况都还没有完全了解呢,连她本人意愿和声音都没听到呢,怎么确定这就是“解救”呢?
丰县事件中,我们的庆祝不该来得太早,我们的义愤也尽量不要来得太急,要经得起分析。
这也是需要保持谨慎、继续追问的原因。
对整个社会来说,需要求真追责,实现正义,对小花梅及其子女来说,他们需要的是切实的改善,正义,不能以牺牲他们的利益和选择为代价。
我曾在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工作,有些残障人士在公考教考受到歧视时会向我们求助。
我们会协助他提起诉讼,政策的改变,需要影响性诉讼个案的推动。可有时一提起诉讼,当地相关部门就会妥协,和当事人和解。如此一来,只能解决个别问题,改变不了整体政策。
但我们一开始就做了决定,以当事人利益为主,尊重他们的选择,哪怕推动不了政策改变。在抽象的群体权益和具体的个人利益之间,我们选择后者,除非他们自己愿意站出来。
丰县事件中,网友的义愤就如滔滔之水,不断激荡,这样肯定可以冲垮原本束缚小花梅的院墙。
但是,院墙之内,还有小花梅和她子女呢,她们有可能会被淹死啊。
所以,在水位起来时,要给他们一艘船,要有救援队能协助确保她们上船,这样才能心安。
这并不是否认义愤的作用。
义愤源于共情心和同理心,基于朴素的道义感感,这是社会变革的原动力。能够在精致利己的时代,发出自己的声音,关心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,这既让人称赞,更让人感动。
相比一百年前鲁迅时代的麻木不仁,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有了显著的进步。一些遗留下来的社会顽疾,也会在道义的激荡和浸润中慢慢消融。
我在微信后台收到过一些“问候”,说不生气是假的,但内心明白,如果自己或朋友有难,同样可能是这批人最先声援,哪怕有欠考虑,还是让人感激,而越深思熟虑,可能越不会发声。
这种义愤,也是公益的基础。之前在评说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一事时,我这样写到:
公益事业能够走多远,不在于诉诸文字的使命和愿景,而在于那种发自内心的不忍和不甘。
网友在丰县事件中表现出的义愤,正是发自内心的不忍和不甘。不忍小花梅受到镣铐锁脖、连生八子的待遇,不甘她还一直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下去。
只是,怎么做,才能真正解救“小花梅”们,让她们彻底摆脱这种困境呢?
抓坏人吗?人贩子可恶,强奸犯可恶,罪大恶极,枪毙还不够,先阉割再凌迟才解恨。
这就是丰县事件一出,没有严格论证,便有提高人口贩卖罪刑罚呼声的社会舆论基础。
但是,哪有这么多从天而降的恶人,还不是这片土地上慢慢生长出来的。如果改良不了土壤,改变不了环境,罪恶还是会悄悄滋生。
人口拐卖案件中的一些受害者,就变成了加害者,去拐骗更多的人。
提高刑罚,是很解气,但未必解决得了问题。要改变环境,改良土壤,最需要的是看到,是理解,是支持。对善的支持多了,恶自然就会少。
所以,光有动力也不行呢,还没看清路呢,一脚油门就出去了,那可能会翻到沟里。
公益视角强调谨慎,要求仔细权衡掂量,就是为了让善意生善,把好事做好。
3、
前两天,有朋友给我转来一段视频,“吕朝说公益”对丰县事件的评说,题目是《你的价值观,决定你如何看待丰县被锁女子事件》。
吕老师是恩派公益的创始人,是我很敬重的一位老师,但视频中说的观点我不能苟同。
吕老师说到:
“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,我会说,即使你没有做过残障服务,你也清楚只有精神病患者行凶,你才能将他约束起来,但在日常情况下,将人锁上铁链,大冬天只给单衣,这就是赤裸裸的虐待。
即使你没有做过反家暴的工作,你也会认定,一个女性在这样的恶劣环境下,连续生育了八个子女,无论这是否违背她的个人意愿,都是极不人道的。”
在我看来,是不是虐待,要了解全面真相,要考量生活环境。
我们还不清楚,小花梅是一直被锁着铁链还是一时被锁着铁链,大冬天只给单衣,只是一张照片中如此还是一直如此,所以不能断定这是故意虐待还是不当约束。
至于恶劣环境,连生八个子女,我们当然要问她本人的意愿了,而不能只站在城市人的世界,只站在现代社会的标准,贸然评判这是否人道,这其实是一种歧视,是自我优越性的体现。
只要从小在农村长大,就知道父母辈有五六个兄弟姐妹是很普遍的,他们那时的生活条件别说不如现在多数人,甚至还不如小花梅这家呢,我们能说我们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娘不人道吗?
不是条件差就是虐待,就是不人道,而是要站在他们的角度和条件去看,有没有更好的选择。
这的确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,但考量的是我们在身处不同世界时,能否真正做到平等尊重。
吕老师还反思道:
“
事情
出
来后有人质问,为什么公益界没有拿出帮扶的方案来呢,对此我没有办法回答,非常羞愧。
我想,TA是期待公益工作者起到募集资金、辅助弱者的作用,TA这个要求并不过分,但是同理,如果地方不能保护受害者、惩处失职者,媒体不能调查真相并且公之于众,法务工作者不能提供法律援助,修缮不良的法条,是不是也都应该羞愧呢?
”
公益人当然应该羞愧,但不是羞愧就完事了,要想怎么才能不羞愧,怎么才能支持到“小花梅”们及其子女,而不是拉地方政府、其他行业一起垫背,集体羞愧。
公益人不同于普通网友,对丰县事件的看待和评判可以起于价值观,但也要反思价值观,并拿出方法论,而不是以原有价值观评判一通就戛然而止。
公益视角,理应更看重建设性,其他人可以只是批判,但公益人要拿出建设性方案。
之前有人留言,说我的文稿是“小骂大帮忙”,的确如此,这是公益人的担当啊,以帮忙为己任。帮“小花梅”们的忙,帮她子女的忙,帮当地政府一起来解决这一问题,这有什么不好吗?
在社会问题面前,我们理应建立统一战线,尽量不要把任何人推到对立面。在“小花梅”问题上,公众是同盟,当地政府是同盟,“小花梅”子女更是同盟,大家分工不同,指向相同。
鲁迅曾经说,“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,来揣测中国人的”,这是媒体人、文人应起到的作用,把事情往坏的方向想,这样才能警醒大家,避免落坑。
但对公益人来说,则要想方设法,把相关利益方往善意方向引导,把事情往好的方向去引。
在公共事件中,公益人应该起到引导协作的作用。
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分工和担当,疫情一来,冲锋陷阵、坚守岗位的是白衣天使,公共事件当中,公益人也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。
不只是参与,更是要引导。
除了要用价值观引导,还要用方法论引导,用公益行动引导。
就像希望工程,义务教育本来就该免费,但当时不少地方政府财力有限,兜不了底,一些孩子便因此失学,如果一味批判,还是解决不了问题,那只能先发动社会力量助学;
就像免费午餐,留守儿童中午吃饭,之前很少有人关注,条件差的只能饿肚子,批判政府吧,这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,也只能民间先做,有了示范后,才有了营养午餐的专项资金。
公共事件的背后,往往是缺少关注的社会难题。社会难题,是需要解决方案的。公益人是社会行动的探索者和创新者,有责任提出并执行解决方案。
从现实世界到理想世界,是有高山鸿沟相隔的,需要有人修路架桥。公益人就是第一批的架桥者,修路者,也许这座桥只是浮桥,这条路只是小路,但至少,有桥可通了,有路可走了。
如果说,普通人义愤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,那公知就是社会前行的向导,媒体人是社会前行的探照灯和显微镜,而公益人则是社会前行的探路者和垫脚石,以探路为荣,也以垫脚为傲。
这就是我期待相关公益人,尤其是有实务经验的女权公益人、残障公益人、乡村公益人拿出解决方案的原因。
有两种公益,一种是埋头做事,两耳不闻窗外的小乘公益,另一种是勇于探索,敢于回应社会顽疾的大乘公益。两种公益,我们都需要,小乘是基础,大乘是方向。
社会的进步,需要行业的认知觉醒,也需要社群的公益行动。
结语
回到丰县事件,不管是贫困地区的人口拐卖减少,还是智力障碍、精神障碍人群的长期支持,都需要有人带着合理的方案去探索,去实证,并向大家反馈这一方案的有效性。
面对社会问题,我们不只要有公益视角,更要有公益行动。
丰县事件的终点,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起点。
贫困和障碍,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的贫困和智力障碍、精神障碍人群的孤立,如同城市下水道一样,其处境代表着一个社会的良心。
期待,天下无拐、天下无障那一天的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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